周宁县2017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6-07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申请登记和电脑派位的方式入学。
3.招生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狮城镇以及暂住在狮城镇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容量
四、招生办法
(一)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17年6月28日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
2.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应按片区就近入学,不得参加非片区学校入学登记和电脑派位,县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含在周宁挂职、交流、异地任职干部子女)。
(二)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殊群体优先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1.当地驻守部队军人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学龄儿童;
4.县级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法人代表及高管等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6月28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县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申请登记和电脑派位的方式入学。
1.登记条件
一类对象:持有周宁城区(长安社区、兴福社区、桥南社区、中兴社区、城西社区、东园社区等6个社区及龙潭保障性住房小区)房产有效证明,并提供2017年第一季度用水用电缴费单原件。(房产有效证明指:①房产证(需提供房产证原件);②购房合同原件及付款发票、契税发票;③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④适龄儿童父母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⑤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在狮城镇范围内有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材料)
二类对象:不属一类对象,在周宁城区居住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在城区范围内务工的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原件、复印件;
②2016年6月28日前已办理的城区个体经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③2016年6月28日前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就业证明)、工资表以及用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于2017年6月29日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并填写《周宁县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和《申请确认书》。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派位办法
①属一类对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的学校。
②属二类对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2017年7月2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的学校。
③电脑派位不成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2017年7月3日到城区招生计划数还有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登记,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仍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派位时间为2017年7月5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学校。电脑派位不成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五、注册安排
狮城镇户籍新生于2017年8月30日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17年8月31日到接收学校注册。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按方案招生,中途转入转出后,班生额增加不超过3人。
2.报名登记只限填报一所城区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城区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3.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不予保留名额。
4.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保障措施
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设立咨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