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周宁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方案
| 招商动态 |2017-06-05
2017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啦!
周宁县2017年城区
公办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7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各公办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容量
学校
级别
班级数
班生数
学生数
备注
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5
35
175
实际招生人数需扣除:①各公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入园人数(限就读本园);②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
机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5
35
175
第二实幼
市级示范园
3
35
105
狮城中心园
县级示范园
5
35
175
合计
18
630
三、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城区内6个社区:长安社区、兴福社区、桥南社区、中兴社区、城西社区、东园社区(含龙潭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8时前),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城区4所公办幼儿园分两轮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招生,报名登记后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招生。
(1)第一轮招生:省级示范园招生。
招生园所:县实验幼儿园。
登记地点:县实验幼儿园。
登记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第一轮招生电脑派位未能录取的招生对象,可参加第二轮报名登记。
(2)第二轮招生:市级、县级示范园招生。
招生园所:县机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狮城中心幼儿园。
登记地点:各招生幼儿园。
登记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
参加第二轮招生的招生对象,只能填报本轮招生的3所幼儿园其中的1所,多报无效。所报幼儿园经电脑派位未能录取的,其它两所幼儿园不得再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综合考虑四所幼儿园招生学位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等因素,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选定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并填写《周宁县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表》,登记人数适时公开。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不予保留电脑派位资格。
2.各公办幼儿园经上述两轮招生后,如有剩余招生名额则进行第三轮招生,即招收非城关社区户籍的狮城镇户籍适龄幼儿、在狮城镇6个社区内购房或建房的常住人口和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采取自愿报名,一次性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登记应带证明材料:
(1)第一、二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周宁县常住人口户籍本原件和户主及申请入园幼儿户口页的复印件,幼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龙潭保障性住房户还需提供购房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另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名)。
(2)第三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
①非城关社区户籍的狮城镇户籍适龄幼儿:周宁县常住人口户籍本原件和户主及申请入园幼儿户口页的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狮城镇6个社区内购房或建房的常住人口: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有效证明(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由住建部门出具证明),自建房户需提供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及所在社区证明。
③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本及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在城区范围内务工的2016年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到周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或2016年6月10日前办理的城区企业、个体经商营业执照,或2016年6月10日前父母一方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电脑派位及时间安排
1.电脑派位时间:
实验幼儿园于2017年6月11日上午9点在本园派位,县机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狮城中心园2017年6月18日上午9点分别在本园派位。
2.电脑派位办法:
(1)资格审查。报名登记结束,各幼儿园对幼儿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
(2)派位办法: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该园招生指标,则直接确定为该园招生对象。若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指标,则实行电脑派位确定该园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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