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 I 2017秋季东侨初中新生入学信息
| 招商动态 |2017-06-09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东侨招〔2017〕1号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我区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7年东侨开发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东侨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东侨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7月11日到学校报名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17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上报开发区教育局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二)非本地户籍五类人员适龄子女
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东侨中学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在东侨开发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学生,其监护人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和房产;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一方调入地为东侨开发区;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其监护人或亲属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和房产。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申请要求在东侨中学就读,家长(或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7月10日—11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审核后由招委会安排就读。
(三)其他人员子女
1.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11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审核后由招委会安排就读。
2.非本地户籍的工业园区原土地使用权人所办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新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购房合同),不属东侨开发区和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7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于2017年7月10日—11日到学校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上报开发区教育局审核。
(四)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东侨中学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中学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11日,到东侨中学领取并填写《2017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不属东侨开发区和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7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2.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 ,抽签地点:东侨中学。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3.复核。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暂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注册时间。2017年8月31日到东侨中学报名注册。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侨中学建立初中学籍。
五、注意事项
(一)凡已被其他学校提前招收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7〕27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三)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四)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17年 6月30日;
(五)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附 件:
1.《2017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http://www.fjdq.gov.cn/UploadFiles_5041/201706/2017060816291876.doc
2.《2017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
http://www.fjdq.gov.cn/UploadFiles_5041/201706/2017060816294184.xls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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